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是指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体规字〔2021〕12号)所保障范围的险种。
体育类商业保险: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无法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的运动员提供辅助保障所购买的保险。
二、运动员社会保险包含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体人字〔2006〕478号)中,明确运动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
1、基础养老保险
运动员所在地已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运动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为运动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运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作为运动员的视同缴费年限。
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内可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转为编制内运动员后,所在单位应从其转为编制内运动员的当月起为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并一次性补缴其计算工龄的试训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试训运动员转为编制内运动员的,原连续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试训运动员未转为编制内运动员的,原试训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基本医疗保险
运动员及所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凡具备条件的体育医疗机构,应积极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方便运动员就近诊疗。
3、失业保险
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所在单位与运动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都门办理备案。
未就业的退役运动员可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就业服务。 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4、工伤保险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将运动员纳入当地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对原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评定的运动员伤残进行重新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运动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运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
四、试训运动员享受那些社会保险待遇?
试训运动员试训期间,各训练单位应在其开始试训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 ,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缴纳 , 试训运动员个人不缴费,不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当期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未能转入编制内的试训运动员停止试训的下个月起,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试训运动员有工作单位的,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运动员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运动员在训期间,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时全额缴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额度严格按照《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规定执行。
其中,由运动员个人缴纳的部分,从运动员的体育津贴中扣缴;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按照运动员体育津贴及规定比例计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六、运动员可享受的行业保障政策有哪些?
除此之外,目前运动员可享受的行业保障政策有伤残互助保险、国家队老运动员关怀基金、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运动员特殊困难生活补助、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医疗照顾、就创业扶持等。
运动员退役后有那些保障?
一、运动员退役后有那些保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在运动员重大伤残、特殊生活困难救助、职业辅导、教育资助等方面设有专项经费保障和系统管理流程措施,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优秀运动队在役和退役运动员均在保障范围之内,运动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地方上也落实国家政策,各省区市应为运动员办理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体育系统内部共同协调、齐抓共管,各单项协会积极支持和参与运动员保障工作,部分协会开始尝试为国家队运动员提供专业生涯规划,设立运动员保障专项基金等。
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义演、设立专项保障基金、提供就业实习见习平台等形式支持运动员保障事业。
二、什么是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是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过渡期内,运动员实现组织安置、就学或再就业的或过渡期满的,聘用合同终止。 除组织安置的运动员领取一次性退役费外,其他运动员可按照本地区相应政策享受自主择业经济补偿。
过渡期各项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用回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予以补充。
三、一次性退役费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600~18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 2500元。
运动员每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本人退役时的体育津贴标准,下同)的退役费。
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运动员的运龄怎么计算?
运龄是指运动员从被正式批准进队到停训之间的时间,满 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1年计算;满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不足3个月的不计算运龄;最后一次在所在体育训练单位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运龄=工龄);职业转换过渡期时间不计算运龄。
注:以上内容主要根据网上查询到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整编而成,难免有不详之处。鉴于运动员工资和退役待遇在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的复杂性,具体操作请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文章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义贤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运动员发展保障中心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