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足球项目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喜爱的体育运动,赛场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市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之一。每年开展的足球职业联赛普遍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各赛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基本保证了足球职业联赛的顺利进行,但在有的赛区也时有少数观众闹事事件的发生,破坏了足球联赛正常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足球职业联赛赛场的管理,维护联赛的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足球职业联赛赛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下发的《关于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足球比赛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关于《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足球赛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赛区的组织工作,确保联赛有序、安全、顺利进行。
二、要进一步健全职业联赛组委会组织工作体系,做到组织完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体育局要明确一位局领导参加并负责足球职业联赛的组织工作,赛前要开好联席会议,严密部署竞赛组织工作,对赛区可能发生的问题预案在前、防范在前;要有观众紧急疏散方案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对策和能力,掌握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蔓延的方法;有情况要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报告。
三、要加强对职业联赛赛场场地设施的检查和改建,职业联赛赛场场地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消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要增设电视监控屏,强化赛场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入场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和硬制物品带入场内,不允许超规定售票和无票人员入场;严禁赛场外附近设置明火摊位;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赛场作拉拉队;严防足球赛场恶性事件和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确保赛场安全。
四、体育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观众文明看球的教育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对足球比赛规则的理解,树立正确的输赢观,增强法律意识。各赛区应不断改善对观众的服务,加强对观众的管理;观众管理要依法实行地域性管理,观众异地看球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经常在球场滋事人员的监控,坚决打击有意滋事和带头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赛场秩序。
五、体育局要充分发挥赛区组委会的作用,加强对本赛区宣传工作的指导,足球宣传要按照中央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足球宣传的质量和品位,使足球宣传能够成为鼓舞、教育广大观众,促进足球运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体育局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俱乐部了解情况,帮助俱乐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职业道德和赛风赛纪的教育,严格俱乐部的管理。要教育俱乐部和运动员、教练员树立大局观和长远发展的观念,克服急功近利和“只能赢、不能输”的思想,正确对待胜负,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遵守赛风赛纪,公平参与竞争,促进足球职业联赛健康发展。
七、中国足协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足球职业联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行业自律和裁判员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工作能力,坚持依法依章处罚和打击足球职业联赛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与有关方面积极配合,为足球职业联赛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